主播入驻协议
第一条 协议双方
本《主播入驻协议》(以下简称"本协议")是您(以下简称"主播"或"乙方")与大连正耀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甲方"或"本平台")就主播入驻本平台开展网络表演活动相关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。
第二条 入驻资格
- 乙方须为年满 18 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- 乙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,并配合甲方完成实名认证。
- 乙方应保证自身形象、言行举止符合本平台《直播规则》的要求。
- 乙方不得为任何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网络表演活动的人员。
第三条 入驻申请与审核
- 乙方应通过本平台官方渠道提交入驻申请,并提供真实、完整的个人资料。
- 甲方将在 5-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以站内信或短信方式通知乙方审核结果。
- 乙方通过审核后,应签署本协议并完成相关培训,方可正式开播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- 乙方应按照本平台《直播规则》开展直播活动,保证直播内容合法、健康、积极。
- 乙方应保证每周最低直播时长与直播天数,具体要求以甲方公示为准。
-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直播平台、技术支持、流量扶持、用户运营等服务。
-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内容、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。
第五条 收益分配
- 乙方通过本平台获得的礼物收入由甲方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。具体比例以本平台公示为准。
- 乙方月结收入超过人民币 800 元的,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- 乙方收入可通过本平台"收益管理"功能申请提现,提现规则详见《提现规则》。
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肖像权
-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产生的表演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回放、短视频、声音、画面等)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享有。
- 乙方同意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其肖像、姓名、直播内容进行平台宣传、推广、合作授权等。
第七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
- 本协议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 1 年,期满前 30 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,自动续期 1 年。
- 乙方可在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。
-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平台相关规则的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、扣除收益、终止合作等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本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